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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丰钞票概述

    清朝在进关以前曾铸行铜钱,进关以后,基本是采取银钱并行的制度,对纸币的态度是极为谨慎的。顺治八年(1651年),清军正在进行入关后的统一战争,军费支出浩大,虽然增拨了内库银两作为俸饷,仍感财政支绌。于是清政府仿照明朝旧制,制造纸币,称为钞贯,与钱兼行。第一年的发行额是十二万八千一百多贯,并以此为今后的年发行额度。到顺治十八年(1661年),内地军事形势粗定,经济状况有所好转,纸币即停止发行,钞贯前后仅十年,发行既少,上上下下仍主要流通铜钱。由于发行量少,使用时间短,这种钞贯至今尚未发现。
    鉴于清代以前各朝发行纸币都曾出现过膨胀出象,清朝君臣认为,纸币只能作为权宜之计,不宜作为国家正式的贷币制度,因此,从顺治十八年到咸丰二年(1852年)的一百九十一年间,清朝不仅没有再发行纸币,而且不允许再有行钞之议,嘉庆十九年(1814年),曾有人提出过发行纸币的建议,受到了严历的处分。但是民间的钱庄、银号,早已在各自发行着一些银票、钱票。由于这些银、钱票是可以由私人兑现的,清朝政府对此并不加以干涉。
    道光年间(1821--1850年),国内银贵钱贱,有人再次提出过发行纸币的意见。到了咸丰元年(1851年)陕西道监察御史王茂荫上书清帝,提出钞法十条,建议有限制地发行可以兑现的宝钞,用以辅助银两制。这一建议虽不十分完善,带着理想的成份,却符合政府挽救白银的希求,因此,咸丰皇帝将王茂荫调升到户部,参与制定发钞计划。
    1851年,广西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,1853年春,太平天国占领南京,正式建立政权,由于围剿太平军,军费支出十分浩繁,又值黄河连年决堤,冲毁运河,不得不大起河工,财政窘迫,筹划艰难。咸丰三年二月,户部奏呈了官票样式和章程,二月二十七日,上谕正式发行“户部官票”。九月二十八日,又命户部制造“大清宝钞”。官票和宝钞,常被人们合称为“钞票”。
    官票又称银票,以银两为单位,分壹两、叁两、伍两、拾两、伍拾两五种,宝钞又称钱钞,以制钱为单位,有五百文、壹千文、壹仟伍佰文、贰仟文、伍仟文、拾仟文、佰仟文八种。在官票上虽有“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样”这样,但实际上往往不能兑现。在发行宝钞时,钞面上即不再写兑现的文字,只说明“每钱钞贰千文抵换官票银壹两”。在发行宝钞的的上谕中说:“银票即实银,钱钞即是制钱”。因此,官票、宝钞实际上是不能兑现的。在使用中,采取搭收搭放的办法,即在政府的各种支出和税收中,搭收一半钞票。
    政府发行钞票,起初只限于首都及附近省份,原拟逐步推行全国,但大部分省份都抵制不行。使用钞票的省份也并不认真执行搭收搭放办法。 如修浚运河工程中,河工工钱竟按钞八银二搭放,而有些省份在征收钱粮时,又拒收钞票。咸丰五年,河南银票一两,宝钞一千,只值钱四、五百文;咸丰十年(1860年),京师银票一两仅值二百文;到咸丰十一年,银票已跌到每千仅值原价十分之一。甚至有的外国商人以极低价格从民间收购钞票,又以原价按五成交纳海关税。钞票实际上已成了政府之累。政府只能命各地定价收购销毁。
    同治元年(1862年)十一月,政府正式通知税款停收钞票,行使仅十年的官票、宝钞遂告寿终正寝。
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各地留存数量不少。户部官票有壹两、叁两、伍两、拾两、伍拾两五种,白色苔笺纸(京票)、高丽纸(颁外省)制造,靛蓝色刷印,形制基本一致。外为龙水纹花栏,花栏内上部正中以汉满两种文字标明币名“户部官票”,币名下正中是“准二两平足色银  两” 字样,面额以墨色木戳加盖。右为字号: 字第  号,字按《千字文》排列,号用墨色填写。左为日期:咸丰  年  月  日,具体日期用墨色加盖或填写。下部文字为“户部奏行官票,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,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,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"。面额上加盖汉满文“户部官票永远通行”官印,称为“图记”。印造时右边加宽一寸,作为票根,左边与号簿骑缝盖用“户部官票所关防”印,号簿编记号数,留存官票所,官票连同右边票根发付银库或外省藩库,右边骑缝盖用户部堂印,亦编记号数,发行时由银库或藩库截下票根,以便核对。票面左下角由官票所添用花押,背面加盖或手书流通记录。
    首批户部官票四种于咸丰三年五月初一日开始印造。七月初三日户部奏折附片称:“京师试行官票章程内开,造票以十二万两为率,自五月初二日造起, 至六月三十日如数制造齐全。其票上天、地、宇、宙四字号头,系按奏定章程,一两、五两、十两、五十两票面四种依次编列。自付库搭放之后,京城行用日益流通。嗣后拟再增制三两票一种,即编为日字号,以便畸零搭放之用”。
    为使各地使用官票时衡制划一,咸丰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御史奏发票行使章程不便,应加修改,内称:“票面之二两平宜声明画一也。查二两平之说,京师之人知之,而外省不知。恐各省官吏因此遂生弊混,宜明告以二两平之数比京城之市平少二两,比户部之库平少六两,比各省通晓之漕平少四两。如此明白晓示,加戳记于票面,庶免出纳参差,商民受累之弊。”故票面左上角初无字,后加盖墨色“每两比库平少陆分”戳记,再后为与版一体之靛蓝色字样。
    大清宝钞,铸铜为版。靛蓝色刷印。钞纸初曾议抄为水印,后因急于发行,改用白色山西双抄毛头纸,咸丰三年印五百文、壹千文、壹千五百文、贰千文四种,咸丰五年二月添印伍千文、拾千文两种,十一月双添制伍拾千文和百千文钞两种。
    宝钞钞首云纹中横书“大清宝纱”四字,钞名下为龙水花栏,花栏中左分别为有“天下通行”、“均平出入”八字。花栏内正中竖写面额“准足制钱  文”,面额右侧为“字第 号”,左侧为“咸丰 年制”。
    花栏内下部文字为:“此钞即代制钱行用,并准按成交纳地丁钱粮一切税课捐项,京外各库一概收解,每钱钞贰千文抵换官票银壹两”。
宝钞面额连版一同刻制,面额上加盖“大清宝钞之印”一方。制钞时不留票根 ,仅在票右边与号簿骑缝加盖圆印一颗,并用棕笔刷为墨丝,以凭查验。圆印以“宝钞流通”为文,花纹因面额不同而有星辰、川岳、鸟兽、草木之别。钞局编号以《千字文》作呈头,第一批四种面额各以天、地、宇、宙为字,各字第一号进呈,余皆发放,颁外省者于左边骑缝加盖地方关防。票号数目由承办司员填写,以汉字直写者省另行俗呼“长号钞”,以旧式商码横写者俗呼“短号钞”。填写者在票左年号下加盖长方形押角墨记。其文有“节以利度” 、“源远流长”等。为使宝钞在外省得以推广,政府曾命各地广立官银钱号,将户部发出宝钞,在本地编号,仍骑缝加盖编号司员私戳,以便本地查对。以后宝钞滥发,地方不及编号,亦有仅盖“未编号”者。钞背还载有流通记号。据王茂荫清行钞法折:“至民间辗转流通,均许背面记明年月,收自何人,或加图记花字,遇有伪钞,不罪用钞之人,惟究钞所由来,逐层追溯,得造伪之人而止”。
来源:《中国古钞图辑》      时间:2008-8-5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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